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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消防设备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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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摘要
贵州消防设备配置
产品描述
贵州消防设备配置
1. 一个计算单元内贵州消防设备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。
2.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。
3. 当住宅楼每层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㎡时,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;每增加100㎡,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。
4. 同一配置单元配置的不同类型灭火器,其灭火剂类型不属于不相容的灭火剂。
5. 灭火器类型与其场所的火灾种类相匹配。
设置及安装要求
1.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,且不得影响疏散。
2.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,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。
3.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,其铭牌应朝外。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、托架上,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.50m;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.08m。灭火器箱不得上锁。
4.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。当须设置时,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。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,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5.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。
6. 挂钩、托架安装后,能够承受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(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,按45kg计)的静载荷,承载5min后,不出现松动、脱落、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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